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职信网 公示公告

渝人社办〔2022〕6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化办学水平,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经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检查内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诚信办学以及培训项目开设、培训场地、办学设施、师资队伍、培训质量、招生宣传、就业创业、教材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党建工作等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2022年3月下旬至4月10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自查,准备迎检资料,如实、准确、全面填写《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连同办学许可证副本,4月10日前提交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并于4月10日至4月20日,登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单位基本信息,通过“年度检查栏”上传相关资料(2021年及以后升为市级的培训学校,通过“年度检查[区县级]”栏目上传)。

 (二)2022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照《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年检标准,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含市级)进行检查,并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年检结论,生成并下载《区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于5月10日前,将签章后的纸质扫描件,连同电子件报送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电子邮箱:spc0623@163.com)。

 (三)2022年5月10日前,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含2021年及以后升为市级的学校)将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检并签章后的《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连同办学许可证副本,邮寄至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2号楼405室,桑老师,88152255)。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许可,跨区县设立校外办学点(不含短期培训备案)的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还需提交校外办学点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检意见。

    四、检查标准

    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同时向社会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年度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或者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力的;

    (二)无固定住所或办学场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办学条件不能达到设置标准或不能满足培训项目(职业、工种)要求的;

    (三)未经核准擅自更改办学层次和内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四)上一年度未开展培训活动,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展培训活动以及违规使用盗版教材的;

    (五)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个人实施的;

    (六)以联合办学或授权办班等名义,委托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培训活动,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举办者及其代表、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等侵占、私分、挪用学校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收费、退费的,以及未落实法人财产权或未开设最低余额账户并足额存入余额的;

    (九)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按时提交年检资料,以及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年度净资产为负或低于注册(开办)资金的;

    (十一)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或者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和查实具有较严重责任的信访举报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将年检通知和工作要求及时布置到辖区内所有培训学校,组织行政审批、机构管理、培训经办、劳动监察等部门同志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时间步骤,对照标准条件,认真做好年检工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采取成立专家组,邀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或“一区两群”协同区县、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区县的同志参加年检,提高工作准确度和科学化水平。

 (二)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按照《关于预下2022年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47号),结合年检工作,同步研究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在合格的基础上设立优秀、良好等次,并向社会公布。

 (三)要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关于“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的规定,结合年检工作,严肃开展“僵尸”机构清理。对于2021年度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若属于办学许可证到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告并自然废止;若属于办学许可证未到期,但办学场地、设施设备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年检结论应为“不合格”;若属于办学许可证未到期,但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基本具备办学条件的,年检结论可为“基本合格”;若属于新设立,但办学场地、设施设备良好的,年检结论可为“合格”。

    (四)要认真落实《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关于培训师资、办学场地的规定,结合年检工作,严肃开展培训项目(职业、工种)清理,指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时撤销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项目,解决培训项目过多过滥、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

    (五)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将年度检查作为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的有利契机,如实提交年检材料,按时报送人力社保部门。2021年办学评估“不合格”的,还须提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整改报告。

    (六)工作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龙海涛,88633917。系统技术联系人:天正思维信息公司,张老师,18602300208;技术服务QQ号码:1075468329;QQ工作群:632278563、819192223(仅需加入1个工作QQ群)。


    附件:1.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2.区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检查汇总表

    3.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