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职信网 公示公告

渝人社发〔2021〕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2月24日第9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委发〔2021〕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持续提升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四)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系统干部教育重要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训教育,纳入重点课程,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人社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全面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六)突出宣传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维护人格尊严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宣传行政处罚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民守法意识,引导各方面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七)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着眼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实施“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就业优先,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和政策。

    着眼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

    着眼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技能中国行动,深入学习宣传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八)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大力开展党内法规的专项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普法重点群体

    (九)加强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集体学法3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者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新法培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后,全市人力社保系统要对直接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深入贯彻《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严格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旁听庭审等制度。

    (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办、法规处、人事处,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十)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积极发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职责,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层分类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法律法规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任职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加大培训力度。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贯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工作、为民服务的全过程,加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人事人才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牵头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法规处、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十一)加强管理服务对象法治教育

 一是突出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我市人才优惠政策,继续推广“鸿雁计划”“英才计划”,在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以及“人社法规进高校”“就创政策进校园,人社法规暖人心”等宣传活动,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高校学生中的普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推进“人社政策法规进技校”,提高技工院校学生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二是突出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农民工群体,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有针对性地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劳动保障类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工作地、居住地开展常规宣传,在每年元旦、春节农民工返乡、复工和“重庆农民工日”活动期间,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法治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针对年底欠薪较为集中问题,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

 三是突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及我市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通过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和编制政策指南等方式,刊发政策解读、政策问答、企业典型案例等指导企业认真履行用工责任,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意识。

    四是突出对村(居)民法治教育工作。围绕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建立健全人社领域村(居)民普法教育机制,开展人社领域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点带面,切实将惠民政策传递给每一位群众。

 五是突出对其他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教育工作。加强对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其他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针对机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对象的守法观念和依法用工水平。

    (牵头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法规处,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四、强化工作措施

    (十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

 二是把普法融入立法和政策制定全过程。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说明相关制度设计,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要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三是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和服务大厅要通过提供服务指南、播放法治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了解法规政策。

 四是落实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争议处理、信访处理等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汇编和公开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要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弘扬法治精神。

    (十三)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丰富普法载体。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建立健全新媒体普法的工作机制,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宣传矩阵,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抖音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屏、手机屏等,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升“12333”公益服务电话服务品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二是创新普法产品和形式。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看得懂、算得清”“人社日课”、普法短视频等产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接地气的群众语言解读政策,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继续编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文件汇编》,办好《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内刊。加大涉企法治宣传,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情况,适时再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人力社保篇》,引导企业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依托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人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作一批法治文化作品,打造普法特色品牌,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三是推进以赛普法。将常态化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技能练兵比武在线学习平台向社会开放,积极引导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动新进人员必学、新出政策必学。继续开展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积极参加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技能比武活动,推动工作人员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手段形式,广泛运用网络、微信、电视台等媒介开展法治竞赛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学习掌握运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

 四是实施精准普法。创新开展“线上”精准普法。依托“智慧人社”,建设人力社保精准普法信息平台,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渠道,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升普法内容的到达量、阅读量,提升法治建设信息化水平。收集整理完善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法规政策文件库,实现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查询,并进行动态更新。深入开展“线下”精准普法。在普法群体上,根据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村(居)民等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社区)等主题活动,开展个性化、菜单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在普法内容上,立足人力社保整体工作,聚焦社会保险、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四大领域,重点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人力社保政策法规宣传。在普法责任上,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到日常执法、管理、服务中,针对个案、具体事件进行析理说法,增强普法实效性。在普法合作上,加强川渝协同,共同建设川渝人社精准普法信息平台,共同打造全国人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采取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推广、法治实践和法治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影响力。

 五是开展公益普法。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队等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起草人员、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普法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当地普法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法规处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同时,要调整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八五”人力社保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压实普法责任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全面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八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六)加强评估检查

 按照人社部、市普法办部署,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方案实施中的动态监测,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加强评估和验收结果运用,按照相关规定向人社部和市普法办推荐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纳入法治人社示范创建评估指标体系。

    (十七)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

 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予以工作提醒,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附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普法类别

普法内容

牵头责任单位

党内法规类

《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

牵头处室:直属机关党办

协助处室:各处室(单位)

综合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统计法》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牵头处室:法规处

协助处室(单位):局各处室、局属单位

劳动关系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等

牵头处室:劳动关系处

协助处室(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

社会保险类

《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牵头单位:市社保局

协助处室(单位):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基金监管处、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险处、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类

《就业促进法》《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就业服务及就业管理规定》《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等

牵头单位: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协助处室(单位):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台湾和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等

牵头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

牵头处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协助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人事人才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

牵头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协助处室:各处室(单位)

《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规定》《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

牵头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协助单位: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市专家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等

牵头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协助处室:调解仲裁管理处

劳动监察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协助处室:劳动保障监察处

职业技能培训类

《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等

牵头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协助处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注:每年开展的“普法宣传月”由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配合





附件下载:

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