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个部门关于印发劳务品牌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重庆职信网 公示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个部门

关于印发劳务品牌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渝人社〔2021〕4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教委、科技局、经济信息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农业农村委、商务委、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加强我市劳务品牌建设,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将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明确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围绕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实施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三大行动,力争打造10个左右在全国有影响力、知名度高的劳务品牌,60个左右市级特色劳务品牌。每个区县和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至少培育打造1个市级特色劳务品牌。全市劳务品牌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基本健全,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领军劳务品牌持续涌现,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

 二、坚持分类培育。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围绕本地地域特色和劳动力务工特点,按照“一区两群”产业布局有针对性制定劳务品牌建设方案。主城都市区重点聚焦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生活餐饮等,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重点瞄准家政服务、食品加工、人力资源等,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重点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

 三、确定承建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将吸纳或输出人数较多、劳务质量较好、管理运行规范、市场竞争占主导地位的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作为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推动劳务品牌市场化运作。要组织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通过直接吸纳就业或与其他用人企业建立长期稳定送工机制等形式,拓展劳务输出渠道,并做好对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以及劳务品牌的宣传推广。

 四、加强培训协同。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以服务劳务品牌发展和促进技能就业为导向,针对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具备培训资质的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要抓好师资建设、课程开发、教学管理,不断优化培训内容,丰富品牌内涵。不具备培训资质的,要积极与其他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合作,形成培训就业链条,实现劳务品牌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协同发展。

 五、建立标准体系。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当地劳务品牌,在从业资格、技能培训、服务流程、产品质量等方面建立标准体系,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培育。鼓励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的劳务品牌。

 六、提升组织化程度。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协会或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实现资源共享、抱团发展,促进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集聚,共同做好品牌打造。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建立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并根据其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七、强化政策支持。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未进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全市专项职业能力目录的,要积极开发作为区县特色工种,按规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和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

 八、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将劳务品牌建设作为就业工作重点任务,推动建立政府部署推动,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方案,抓紧推动各项工作。加强跟踪督导,针对贯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九、开展宣传推介。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和文化体验活动,举办专业论坛,组织开展竞赛,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劳务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讲好劳务品牌故事,形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劳务品牌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实施劳务品牌发现培育行动

摸清劳务品牌底数

广泛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本地区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强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品牌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对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但还没有固定品牌名称的劳务产品,抓紧确定劳务品牌名称,聚力品牌化发展。对有一定从业基础,但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劳务产品,总结品牌特征,逐步引导形成劳务品牌。

市人力社保局

分类打造培育劳务品牌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对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排序不分先后,下同)

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

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共同确定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形成指导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广泛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咨询指导机构,为重点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支撑。

市人力社保局

实施劳务品牌发展提升行动

培育劳务品牌技能人才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紧缺领域开办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当地人才政策。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有

组织劳务

输出

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促进精准供需匹配。加强劳务协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依托劳务工作站、服务站等机构,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跟踪服务。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助等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劳务品牌信誉

鼓励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便利化办理,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劳务品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

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劳务品牌壮大升级行动

支持创新创业

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劳务品牌创业孵化,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龙头企业

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引导劳务品牌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产业园区

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有条件地区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多层次资本市场及融资担保机构(基金)等作用,拓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投融资渠道。支持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进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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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个部门关于印发劳务品牌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