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 (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重庆职信网 公示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

 (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1〕4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妇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妇联,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妇联,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妇联,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部),有关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响应伟大号召,表彰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实事求是、担当作为的优秀女性,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巾帼力量,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决定,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重庆市三八红旗手90名、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40个。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4.从历届重庆市三八红旗手中择优产生。已获全国三八红旗手、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的不再参加评选。

    5.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重庆市三八红旗手

    1.18周岁以上的重庆籍女性以及在渝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已获全国(市)三八红旗手的不再参加评选。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

    1.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能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已获全国(市)三八红旗集体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本年度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实行差额评选。组织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社会化推荐通过在市妇联官方微信“重庆女性”设立网络推荐平台,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由推荐单位进行推荐,每单位可推荐1人。

    各区县推荐对象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妇联审核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对象按行业系统报上级主管单位,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择优评选后,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由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评审会,对各区县、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反馈各区县、各相关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正式上报有关材料。市评选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按规定进行表彰;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具有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及时代性,大力选树、推荐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践行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女性,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女性,在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奋发有为的女性,在基层一线创造新业绩的女性,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家风的女性,在公益事业、巾帼志愿、民族团结、双拥、应急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推荐对象须由推荐单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业绩导向、以德为先,严格评选条件,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区县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选;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承办部门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不包括直属单位),处级干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推荐名额超过1名的,推荐的处级干部不得超过1名;推荐名额为1名的,须同时推荐1名非处级干部参选。区县及以上妇联组织不参加三八红旗集体评选;事业单位、企业负责人控制在表彰总数的15%以内,专职妇联干部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推荐对象中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须占20%以上。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区县、各单位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征求意见表、审批表、汇总表纸质件一式两份盖鲜章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审批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颁发奖励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牌。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联合成立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教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市妇联

    联 系 人:冉蕾

    联系电话:67125371

    地    址: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市妇联403室

    邮政编码:400021

    电子信箱:cqflxcb@163.com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地    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301室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3.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审批表

    4.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5.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7.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人)征求意见表

    8.村(社区)和社会组织(个人)征求意见表

    9.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10.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11.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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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 (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