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职信网 公示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1〕4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水行政主管部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水行政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实施“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全市河库管理保护发生可喜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明显增强,各地相继涌现出一大批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尽职尽责的先进典型。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五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全市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决定开展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河长制责任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等所属部门(单位);市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市级河长制责任部门(单位)及牵头部门(单位)的内设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全市人民团体、企业(含中央在渝)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从事河长制、河湖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全市县级、乡镇级、村级河长及参与河流管理保护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表彰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评选。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推荐2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个人应至少包含1名河长或护河员;市级相关部门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全市人民团体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干部职工队伍;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形象良好;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和查实的投诉举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长制工作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

    2.在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机制、提升河流治理能力、编制实施“一河一策”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河库系统治理、治理河库突出问题、改善河库面貌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3.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河长制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精通业务,甘于奉献,获得较高社会赞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开拓进取、工作一流、勤勉务实,在创新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开展专项行动、河库系统治理、治理河库突出问题等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或在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责任河流重大问题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2.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或条件艰苦的岗位,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人员的,近3年(2018-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联合成立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河长制工作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审核。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方式进行。基层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推荐对象时,应当会同本区县人力社保局共同报送。全市人民团体推荐的,参照上述程序推荐,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请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

    (三)公示及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水利局按规定联合发文表彰。因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开展推荐,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品德关、业绩关、廉洁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

    2.推荐对象是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3.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应当征求注册地(注册地在重庆市外的,应为所在地)街道(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民政、税务、水行政管理等部门意见。

    4.所有推荐对象都应当征求公安部门意见。上述征求意见工作,须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二)坚持面向基层。坚持功绩导向、以德为先,严格评选条件,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急难险重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部门(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或企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作为备选。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在2022年2月25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社会组织集体(个人)征求意见表》《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6)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等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地区(部门)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等,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所有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水利局

    联 系 人:王  敏

    联系电话:88705838

    传    真:88705837

    邮    箱:cqshzb@163.com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传    真:8815278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301室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5.社会组织集体(个人)征求意见表

    6.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