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再扩容增量

重庆职信网 职称新闻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在总结我市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范围扩大至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再扩容增质。

 一是明确范围条件。即申报人应为贯通领域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达到相应序列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基本条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还要得到相应的具体条件。

 二是评价更加多元。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淡化学历要求,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高技能人才取得业绩条件和评价等级不同,确定了破格晋升、综合评审和考试评价三种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强调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制定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标准条件。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业绩条件和评价等级不同,确定了直接认定、综合评审和考核评价三种方式。

 三是强调相关事项。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拨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行业或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加强评价使用制度衔接,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强化职业发展贯通激励机制,对同时取得对应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在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按我市现行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收费相关政策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于理论知识考试的,免收专业理论考核费。

 四是明确时间安排。安排部署(2021年12月-2022年3月)。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宣讲,提出工作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等。组织实施(2022年4月-2022年12月)。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操作细则,包括具体评价标准、申报流程、职称专业和技能类职业(工种)对应关系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相对成熟的专业、层级在一定范围工展具体经办工作。总结提升(2023年1月起)。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工作建议意见,于2023年1月底前分别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及时评估、总结、提升,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常态化。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